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进行了历史定位,指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反映了历史的必然”,“党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是完全正确的”。目前党史学界对总路线的评价,总体上仍是在《历史决议》的框架下进行的,绝大数研究者都对它作了高度肯定。[5]
2011年出版的由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写的《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从宏观上对总路线作了高度评价。该书指出:“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发展上具有转折性的意义。”“历史证明,党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是符合新中国社会发展的实际和规律的,反映了历史的必然性,是完全正确的。”
龚育之在其所著《党史札记》中,由对新民主主义理论的评价,引申出对总路线的肯定评价。他说:“新民主主义论(包括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建设新民主主义制度的国家)是毛泽东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结合起来的重大创造,过渡时期总路线是这一创造的发展”。[6]
金冲及同样认为,过渡时期总路线是适应历史需要提出的,是推动历史前进的[7];同时指出“其中最重要的、又恰恰被不少人忽略或遗忘的是:在中国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的主体是靠社会主义工业化。”“不能把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看成主要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结果,或者过多地把注意力集中在这一点上。……中国之所以能建立起社会主义基本制度,首先是靠全国人民流血流汗苦干出来的,而不是靠‘赎买’得到的。忽视主体,只谈两翼,不说是本末倒置,至少是主次不分。”[8]